太原公司注銷了的商標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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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企業的平均生存時間只有3年,這意味著每年都會有很多太原公司注銷,如果每個企業名稱中的商標不處理,公司的無形資產將失去其法律效力。
一個企業的平均生存時間只有3年,這意味著每年都會有很多太原公司注銷,如果每個企業名稱中的商標不處理,公司的無形資產將失去其法律效力。
我們知道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不僅是企業的門面,也是質押貸款,給企業帶來無限商機。
如果企業打算撤銷自己的公司,應確認無形資產是否仍以公司的名義存在。
如有,可在公司注銷前將該商標轉讓給自然人或其他企業,或選擇注銷該商標。商標轉讓該程序需要以下信息:
1.商標轉讓申請加蓋轉讓方和受讓方公章(由代理提供)。
2.加蓋轉讓方及受讓方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受讓人為個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書的副本/商標申請驗收通知(可選文件)。
4.商標代理請求函(由代理機構提供),由轉讓方和受讓方蓋章或簽字。
如果公司已經被取消,如何辦理轉賬?事實上,太原公司注銷后讓商標所有人進來并不是叫商標轉讓,而是商標轉讓。
2002年《商標法施行條例》號文件第26條和2014年《商標法施行條例》號文件第32條均規定了商標專用權轉讓制度,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不是出于轉讓和繼承的原因,而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方應依據相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文件向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需要什么文件?
1.請預訂(請撥代理);
2.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3.商標轉讓申請;
4.轉讓方公司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
5.轉讓方公司工商部門備案的清算組資格證書和清算報告文件;
6.轉讓方公司清算組或全體股東同意轉讓(出讓)的證明;
7.轉讓方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如果清算報告確認了所有商標的所有權利,則無需出示第六條中的同意轉讓證明。
以上是關于太原公司注銷后如何轉讓或撤銷商標的介紹。一般來說,當一家公司取消時,會有一系列的小事,我們可以請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來處理這些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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